(一)尹湾汉简《神乌赋》引《诗》异文及其《诗》学家派问题辨正
尹湾汉简《神乌赋》1993年出土于江苏连云港市东海县尹湾村6号汉墓,据同墓简牍纪年信息可知墓葬年代下限为西汉成帝元延三年(公元前10年)。《神乌赋》全文664字,是一篇大致完整的汉代故事赋,主要内容讲述雌、雄二乌筑巢而遇盗乌偷窃,雌乌与盗乌搏斗负伤,为不累及雄乌投地坠亡的故事。雌乌死前求雄乌弃己独活时,引《诗•小雅•青蝇》诗句劝诫雄乌寻得伴侣后,好好抚育后代,毋听信后母谗言。其引《诗经》文句作“云云青绳,止于杆。幾自君子,毋信儳言”,今传《毛诗•小雅•青蝇》作“营营青蝇,止于樊。岂弟君子,无信谗言”。
对于尹湾汉简《神乌赋》称引《诗经》所属家派,有论者据《神乌赋》引《诗》用字情形——主要聚焦于《神乌赋》引《诗》之“杆”及“幾自”——将之断为《齐诗》。[3]除了字形分析不当及有关用字的讨论证据不充分等具体问题外,[4]相关论证在以用字为标准判定《诗》本家派的问题时似忽略了以下情况:
一是似未注意不同家派用字相同的情形以及同一家派甚至相同古书中《诗经》文句前后歧异的情形。具体到尹湾汉简《神乌赋》引《诗》家派问题的讨论涉及以下词例:其一是《毛诗》《青蝇》“止于樊”之“樊”。若将《神乌赋》引《诗》之“杆”释为“
”(即“樊”之古字)[5]则实质上用字同于《毛诗》;《诗三家义集疏》据《焦氏易林》谓《齐诗》作“藩”,又据《论衡•商虫篇》及《史记•滑稽列传》判定《鲁诗》作“藩”,亦作“蕃”,[6]这意味着在用字方面存在《齐诗》与《鲁诗》相同的情形。其二是《毛诗》“岂弟”。《诗三家义集疏》在《大雅·旱麓》最后一章“岂弟君子,求福不回”条下谓《说苑·修文》所引同《毛诗》,[7]而在《大雅·泂酌》篇指出《说苑·政理》引作“恺悌”,且又指出《释文》“凯,本又作恺。弟,本又作悌”、《大戴礼•卫将军文子篇》作“恺悌”、《汉书•刑法志》作“恺弟”皆《齐诗》“又作”本。[8]由此,若依《诗三家义集疏》的材料则《毛诗》之“岂弟”,《鲁诗》或同《毛诗》或作“恺悌”,《齐诗》作“凯弟”,又作“恺悌”及“恺弟”。也就是说,有关“岂弟”的三家《诗》用字情形本身便不统一,那么以之作为《诗》本的判定标准无疑存在困难。
二是似未注意有关《诗》学家派划分意见并不一致的情况。具体到尹湾汉简《神乌赋》引《诗》家派问题,据家学渊源将班固所习所引归为《齐诗》的做法尚可讨论。以家学渊源判定学者《诗》学家派的做法本身并不严密,“世守经业未必子孙相传,祖孙、父子之学难免有异,……班伯治《齐诗》,而其从孙班固所著《汉书·地理志》引《诗》,颜师古注或援《韩诗》以为参证”。[9]实际上,两汉传《诗》并非全然严守师法、家法。两汉各《诗》派有数家之学,从学者别自名家无疑是对师法的改动和发展;又有不专守家学者,典型如薛氏家族薛广德治《鲁诗》,五世至薛汉,汉及其子皆治《韩诗》;又汉代经学多“所问非一师”者,[10]此博学之风至东汉遂成《诗》学会通融合之势,著名者如贾逵、郑玄等。事实上,两汉师法、家法及汉儒对此的态度均是“有弹性的”,[11]有重视的一面,也有不重视的一面。两汉《诗》学家派中的师法、家法情形并非如清儒所言“各守家法,持之勿失,宁固而不肯少变”。[12]正因为清儒的认识与汉儒《诗》学家派的实际情形并不全然相合,从而导致了清儒在判定汉儒《诗》学家派归属时多生龃龉,如对于班固所习《诗》派的认定便存在分歧,除《齐诗》外,或以之为《鲁诗》,或以之出入三家。[13]如此,则班固所习《诗》学和所用《诗》本的家派无法遽定,自然就更无法以之作为断定其他涉《诗》文献家派的依据了。
由此可见,基于用字情形及既有的(尤其是清人的)《诗》学家派方案来判定相关材料的《诗》学家派,目前似还存在两个不确定因素:一是用字情形与《诗》学家派之间存在非排他性的复杂对应关系;二是对相关文本及传习者《诗》学家派的判断仍不确定。鉴于此,根据用字情形及既有《诗》学家派方案判定相关材料《诗》学家派的做法无疑面临一定的风险。
(二)《诗经》异文与《诗》学家派问题再思
以上讨论的是尹湾汉简《神乌赋》引《诗》的家派问题,实际上,以用字情形判定相关材料的《诗》学家派问题是较为常见的做法,如对阜阳汉简《诗经》、[14]武威汉简《仪礼》引《诗》及《硕人》镜铭家派的讨论。[15]不过无论从情理上还是《诗经》流传的实际情形来看,这一做法的有效性无疑是值得反思的。
首先,揆诸情理,汉初传《诗》或以私藏或以讽诵,“其始书之也,仓卒无其字,或以音类比方假借为之,趣於近之而已”,加之《诗》文授受者,“非一邦之人,人用其乡,同言异字,同字异言,于兹遂生矣”。[16]对汉代《诗经》文字多歧现象的这一描述得到了出土文献的验证,如阜阳汉简《诗经》遍存通假字、异体字、古今字。[17]汉初《诗》本异文转歧并非仅发生于不同《诗经》传本之间,即便同一《诗》家传派,其授受转写,亦用字歧出,此为异;学于同一《诗》家,人用其乡致异文歧出,另有地域相近甚或同乡之人,音声相近而学于不同之《诗》家,其写录不同家派《诗经》传本当有类同,此为同。故以情理推之,四家《诗》传本用字胶葛,“同一家诗说文字未必相同,不同师法文字未必相异”。[18]
再验诸实际。不仅相同家派《诗经》文本用字不同,甚至同一著作所引《诗》句前后用字也不一致。除了上述讨论尹湾汉简《神乌赋》引《诗》所列《说苑》“岂弟”之例外,类似情形还有不少,如《韩诗外传》第一卷第四章引《鄘风·相鼠》“人而无仪,不死何为”之“仪”,第七章作“礼”,[19]第十七章引《周南·汝坟》“虽则如”之“”又有作“燬”者,[20]第二卷第五章引“如切如瑳,如错如磨”之“瑳”有作“磋”者,“如错如磨”有作“如磨如错”者,亦有作“如琢如磨”者;[21]又如《青蝇》“止于樊”,《文选·陆机〈塘上行〉》注引《毛诗》作“止于邱藩”;[22]《毛诗》《鄘风·蝃蝀》“崇朝其雨”之“崇朝”《小雅·采绿》作“终朝”。[23]还有一句之内用字不一致者,典型如《毛诗》《大雅·行苇》“四鍭既钧,舍矢既均”之“钧”与“均”。[24]其实上述这些情形在出土文献中均颇为常见,阜阳汉简《诗经》中的虚词“矣”和“誒”、“其”和“亓”、“嗟”和“”、“無”和“毋”同时使用,[25]马王堆汉墓帛书《五行》中引相同《诗》句而用字不同,[26]郭店楚简《缁衣》引《诗》“其”、“亓”共用,《大雅·抑》“白圭之玷”、“斯言之玷”郭店楚简《缁衣》作“白圭之石”、“此言之砧”,[27]等等。实际上,对于出土文献而言这种用字多歧很大程度上是种常态和通例。
综上,基于逻辑推证并验诸实际,以用字情形判定《诗》学家派的做法目前似乎并不可行。学界对此正在形成共识,如海昏侯墓汉简整理者通过海昏简《诗经》与石经材料及相关文献的对比研究也发现用字情形与《诗》传家派的对应情形较难断定,而《诗》本结构更有助于讨论不同家派的《诗》本差异。[28]当然,这并不意味四家《诗》概念及其真实影响的消解,只是为此我们需要转换思考进路:在三家《诗》立于学官从而拥有巨大影响的情形之下,为何出土文献所代表及反映的《诗经》文本在用字方面仍然保持如此自由的状态,立为官学的《诗》学家派及《诗经》文本的影响程度及范围究竟如何?相较于鉴定相关材料的《诗》学家派,对《诗》学家派本身的思考无疑更为根本也更有意义。
除用字情形,《诗》本事及《诗》旨也往往作为判定相关材料《诗》学家派的重要依据,对这一方法的讨论,同样会为我们重新思考汉代的《诗经》流传及《诗》学概念带来助益。
二 《诗》本事与《诗》学家派问题覈议
先秦典籍中有许多有关《诗》本事的记述,两汉也产生了相当数量的《诗》本事。《诗》本事不仅为相关《诗》作的产生提供了线索,对《诗》本事的讨论本身也是一种非常重要的解经方式。[29]结合出土涉《诗》材料会发现,先秦秦汉《诗经》文本在用字方面非常自由,不仅不同传本之间的用字纷繁歧异,甚至同一文本内部用字也不统一,这其实是出土涉《诗》文献的一种通例,因此通过用字情形无疑难于考辨相关材料的《诗》学家派,故多有研究者尝试通过《诗》本事来讨论相关材料的《诗》学家派问题。以下以相关研究为例检视有关方法并尝试讨论其背后隐含的更深层次的问题。
(一)《燕燕》本事与马王堆汉墓帛书《五行》引《诗》家派问题辨正
有关马王堆汉墓帛书《五行》引《诗》问题学界已有讨论,然以《诗》学家派视野观照帛书《五行》引《诗》的研究似不多见,有研究者从《燕燕》诗本事入手讨论相关问题,[30]颇有启发,然亦不乏可议之处。
帛书《五行》称引《燕燕》有两处,为便于讨论现抄录如下:
A “尸(鸤)
(鸠)在桑,其子七氏(兮)。叔(淑)人君子,其宜(仪)一氏(兮)。”能为一,然后能为君子,君子慎其独也。“婴婴(燕燕)于蜚(飞),
(差)沱(池)其羽。之子于归,袁(远)送于野。瞻望弗及,汲(泣)沸〈涕〉如雨。能
(差)沱(池)其羽,然后能至哀。君子慎亓(其)独也。[31]
B 婴婴(燕燕)于(飞),(差)(池)亓(其)羽。婴婴(燕燕),兴也,言亓(其)相送海也。方亓(其)化,不在亓(其)羽矣。之子于归,袁(远)送于野。詹(瞻)忘(望)弗及,泣涕如雨。能(差)(池)亓(其)羽,然后能至哀,言至也。(差)(池)者,言不在嗺(衰)絰也。不在嗺(衰)絰,然后能至哀。夫丧,正絰脩(修)领而哀杀矣,言至内者不在外也。……[32]
以上内容A和内容B分别属于《五行》的“经”与“说”部分,后者显是对前者的进一步说解。帛书《五行》称引《燕燕》重点在于“差池其羽”与“至哀”的关联。内容A的相关说解显较费解,故其后内容B“说”的部分对此作了解释。后者以“至哀”不在于“衰絰”这一外在形式的思路来解说“差池其羽”,此处“差池”之意无疑当以朱熹《诗集传》的“不齐之貌”作解较为妥帖。[33]帛书《五行》对《燕燕》的说解实际上较为朴素,主要着眼于燕飞时羽毛差池不齐的样貌以论“至哀”之情与丧服这种外在形式无关这一思路。除此之外,帛书并未提及任何与后世所谓《燕燕》本事有关的内容。也就是说,从帛书对《燕燕》的说解出发,我们实际上无法看出其与后世各家《燕燕》本事的关联。其实,这种由解释诗句开始,引申出道德或价值论述的做法,在《左传》所记述的春秋时代的赋诗引诗场合就已出现,且之后成为孔子教《诗》的基本方式。[34]有鉴于此,实际上我们很难仅据《诗》本事来推断帛书所论《燕燕》的《诗》学家派。
目前相关论者的思路如下:首先明确各家《诗》派《燕燕》之本事,然后再辨析何者与帛书《五行》所论吻合,进而论定帛书所引《燕燕》的《诗》学家派。这一思路看似明快,然相关论证过程以及论证标准本身尚多可议。
首先来看相关论证的后半段,即判定哪家《诗》学家派的《燕燕》本事与帛书所论吻合的讨论。相关论者认为帛书《五行》对《燕燕》的说解对应《列女传》的《燕燕》本事,并认为内容A前半部分帛书《五行》说解《曹风•鸤鸠》的内容为赞扬定姜之媳在夫死后“能为一”,帛书内容A后半部分和内容B赞扬定姜之媳为其夫服丧,情深意重而没有过分追求丧服之规整,内心却达到了“至哀”的境界。[35]然而实际上我们很容易发现,帛书《五行》内容A前一部分据《曹风•鸤鸠》论君子“能为一”的解说明显是基于鸤鸠养育后代一视同仁、以“一心养七子”这一《诗》句本身的信息,而并未涉及其他的本事,与《列女传》所述《燕燕》“定姜”本事似也无甚关联,这与帛书下文对“差池其羽”的解说方式相同,是帛书 “由解释诗句开始,引申出道德或价值论述”这种解《诗》方式的体现。不仅如此,帛书《五行》对《鸤鸠》的说解其实与《毛诗》《说苑》《列女传》也并无不同,[36]且这些说解也均与定姜之媳等本事无甚关联。据此,由帛书这种基于《诗》句本身的朴素解说推求其他涉及具体历史人物和事件的做法无疑显得较为牵强。
再来看《燕燕》本事。上文已述,帛书对《燕燕》的说解自有理路而并不关涉具体的诗本事,且帛书所论也显与《毛诗·小序》与《列女传》本事不类。《毛诗·小序》谓《燕燕》为“卫庄姜送归妾也”,郑笺谓“庄姜无子,陈女戴妫生子名完,庄姜以为己子。庄公薨,完立而州吁杀之,戴妫于是大归。庄姜远送之于野,作诗以见己志”;[37]《列女传》云:“卫姑定姜者,卫定公夫人,公子之母也。公子既娶而死,其妇无子,毕三年之丧,定姜归其妇,自送至于野。恩爱哀思,悲心感恸,立而望之,挥泣垂涕,乃赋诗曰:‘燕燕于飞,差池其羽。之子于归,远送于野。瞻望弗及,泣涕如雨。’”。[38]无论是《毛诗》卫庄姜送归妾作诗,还是《列女传》定姜归其妇赋诗,所表达的均为不舍离情,与帛书所论丧服与哀情的关系无疑不甚对应。[39]至于《焦氏易林》所化用的《燕燕》文句,[40]仅为抒叙悲忧哀伤而与丧服无涉,且以《毛诗》《列女传》本事解之均可,并非如相关论者所谓的《易林》所依不是《鲁》便是《齐》。也就是说,从《燕燕》本事来看,帛书《五行》所论实际上与《毛诗》《列女传》《焦氏易林》所述本事无甚关联,其间也不大可能相互对应及推知。
其次,再来看相关论证的前半部分,即《列女传》及《易林》的《诗》学家派。相关论证存在的问题同本文第一部分的讨论相同,即未能注意有关《诗》学家派区分方案并不统一的情况。如对于刘向《诗》学家派,王先谦以为《鲁诗》,而王引之、马瑞辰认为属《韩诗》,王端履、全祖望则认为刘向出入三家;《礼记·坊记》“先君之思,以畜寡人”郑注同《列女传》本事,而对于郑玄《礼注》,有断为齐者,有断为韩者,也有认为出入鲁齐或三家《诗》者。[41]对于《焦氏易林》《诗》学家派的判定同样如此,尚秉和以为《韩诗》,吴闿生认为出入三家《诗》。也就是说,对于《诗》学家派的判定本为仁智之见,并不底定、划一,《列女传》与《易林》《燕燕》本事家派的判定标准本身即不明确。当然,出现这种情形的原因上文已述,主要在于汉代师法家法的绝对化,如相关论者据刘向世谱及相关《诗》学授受线索,将刘向所习断为《鲁诗》,然其论中已提及向祖元王,[42]且元王好《诗》并有“《元王诗》”者,[43]故此何以排除刘向所习为《元王诗》的可能而遽将向所习定为《鲁诗》?
由此可见,据《诗》本事及既有的《诗》学家派方案来判定相关材料的《诗》学家派归属,目前也存在两个非常关键的不确定因素:一是《诗》句及相关本事的对应关系有时并不十分明确,二是对《诗》本事及相关《诗经》文本及传习者的《诗》学家派判定并不确定。鉴于此,根据《诗》本事及既有的《诗》学家派方案判定相关材料《诗》学家派的做法同样面临着不小的风险。
(二)《诗》本事与《诗》学家派问题再思
实际上,不仅帛书《五行》引《诗》家派在论证上存在上述问题,相关论者对尹湾汉简《神乌赋》所引《青蝇》家派问题的讨论也存在相似问题。首先是判断标准问题。相关讨论据《焦氏易林》断定《神乌赋》所引《青蝇》为《齐诗》,[44]而上文已指出,《焦氏易林》的《诗》学家派并不确定。其次是《诗》句与相关本事的关联。不仅《焦氏易林》的《诗》学家派无法确定,其所论《青蝇》主旨也并非《易林》专有。《毛序》谓《青蝇》为“大夫刺幽王也”,虽然并未明言所刺内容,然结合《青蝇》诗句中“无信谗言”及对“谗人”的负面论述,以及先秦两汉幽王宠幸褒姒而至亡国之事的流传程度,[45]则此处《诗》之本事当不至另有异说,这其实也是《毛序》并不详论《青蝇》诗旨的原因吧。这其实与王先谦据《易林·豫之困》“青蝇集藩,君子信谗。害贤伤忠,患生妇人”文句判定“《齐诗》为幽王信褒姒之谗言而害忠贤也”[46]没有差别。也就是说,有关《青蝇》诗旨,《焦氏易林》与《毛序》基本一致,无非详略不同而已。[47]
除了这两种常见的方法上的疏失外,引发我们进一步思考的还有帛书《五行》的年代与四家《诗》概念框架之间的矛盾。帛书《五行》的年代下限为文帝初元十二年(前168年),从其字体风格及避讳情形可推知其当抄于汉高祖之世,[48]再考虑到郭店简、上博简中均有与帛书《五行》相关的内容,因此帛书《五行》的内容来源无疑更早。《鲁诗》创立者为申公,其《诗》传成于前187年,[49]被文帝召为博士当在前180年至前178年之间,[50]如此,则抄于高祖时期(内容年代更早)的帛书《五行》引《诗》以《鲁诗》这一出于其后的《诗》学家派概念来指论似不合逻辑。其他三家《诗》立于学官皆当晚于鲁,如景帝朝申公归鲁闭门教授数年之后齐人辕固才为清河王太傅,燕人韩婴才为常山太傅;[51]《毛诗》传授统绪不甚明晰,且愈后愈明,然毛公孝景时被河间献王立为博士当可信,而河间献王之立在景帝初。[52]如此,则帛书《五行》引《诗》家派以创立年代更晚的“齐诗”、“韩诗”、“毛诗”来指论是否合理呢?以后出的四家《诗》概念框架来匡范马王堆帛书《五行》这类更早期材料的家派,这种矛盾情形出现的原因应当在于四家《诗》这一概念框架某种程度上已经被绝对化了,相关论者无疑全然习惯了四家《诗》这一论说框架,并下意识地以之涵盖两汉《诗经》流传及《诗》学传派的所有情形。四家《诗》概念无疑是讨论汉代及其后《诗经》流传及《诗》学家派问题的重要论说框架,然而若以之作为具有先验合法性的标准不加思考地使用,则无疑会遮蔽相关材料及问题的复杂性,从而失去对学术史进行有效反思的契机。
三 双轨制:汉代《诗经》流传
与《诗》学家派问题重思
综合上文的讨论可知,目前无论以用字情形还是《诗》本事均无法推定相关材料的《诗》学家派。这其中除了具体的论证疏失以及《诗》学家派判定标准本身的问题外,引发我们思考的还有更深层次的问题:如在《诗经》异文与《诗》学家派问题讨论中引发的对四家《诗》实际影响范围的思考,以及在《诗》本事与《诗》学家派问题讨论中引发的对四家《诗》概念适用边界的思考。这两个思考进路其实指向同一个问题,即四家《诗》概念框架的有效性。首先要明确的是,四家《诗》概念框架无疑是讨论汉代《诗经》流传及《诗》学流变的有效及重要框架,我们要重新思考的是四家《诗》概念框架的适用范围及边界,我们所反对的是不加思考而径将四家《诗》概念框架作为涵盖汉代及更早时期、具有先验合法性的相关做法。
实际上,汉代《诗经》流传及《诗》学生态无疑是四家《诗》概念框架所不能完全涵盖的。见于传世文献者如陆贾,其于高祖前称说《书》、《诗》[53]时申公还未至长安学于浮丘伯,故陆贾《诗》学及其所据《诗经》文本无疑不当遽以《鲁诗》论之,也更不当径以更晚的三家中的任何一家来指论;再如贾谊,文帝初立时拜为博士,其时谊岁二十余,而贾谊十八岁即以能诵《诗》《书》称名洛阳,[54]故其所学之《诗》似也难遽然归入四家《诗》中的一家;更典型者如与《鲁诗》并称的“元王诗”,本身便是与《鲁诗》并出的《诗》学传派,当然也就无法归入四家《诗》的概念框架。
四家之外的《诗经》流传线索被遮蔽的原因主要当在于论者早已习惯了史迁、班固所建构的汉代《诗经》流传图景吧。除此之外,造成论者“无视”四家之外《诗经》流传线索的原因会否真是由于相关《诗经》文本未获流传所致呢?对此,我们不应低估文献流传的复杂可能性,仅举一例便可窥一斑:《神乌赋》引《青蝇》之“幾自君子”,其“幾”字写法不同于传世文献而与上博藏战国楚简的写法一致,[55]这无疑反映了某种隐而不彰的《诗经》文本流传线索。[56]值得注意的是,《神乌赋》年代下限为西汉成帝元延三年,此时三家《诗》立于学官及石渠阁会议召开均已有年,鉴于此,则《神乌赋》引《诗》的异文情形提醒我们当进一步思考官方《诗》学家派的实际影响问题。实际上,除《神乌赋》引《诗》外,比《神乌赋》稍晚、抄于新莽时代的武威汉简《仪礼》引《诗》同样多有异文,[57]东汉末《硕人》铭镜铸作时代在熹平石经刊刻之后仅二十余年,[58]其所刻《诗》文同样多存异文,这些情形均促使我们思考官方《诗》学家派的实际影响究竟如何。
不仅是《诗》立学官之前,即便是《诗》立学官之后,《诗经》文本在民间恐怕仍保持了较为自由的流变状态。其实对于《诗经》流传而言,自由与分化才是常态。对此新材料为我们提供了鲜活的证据。首先来看用字情形,这在上文相关叙述中已经论及,我们只要对照郭店简与上博简《缁衣》引《诗》、郭店简与马王堆帛书《五行》引《诗》便可见其情状,尤其是同一古书两引相同《诗》句的异文情形,更能反映战国秦汉《诗经》文本用字的自由情态。[59]实际上从用字方面来看,“《诗》无定本”可作为战国两汉《诗经》流传的通例。其次,战国汉初《诗经》的文本结构情况也较复杂,如安大简《诗经》,不仅风《诗》名称及风《诗》篇序较为独特,其相关《诗》篇文句的数量与次序也多与今传《毛诗》有异,[60]阜阳汉简《诗经》也可能拥有较为独特的篇序,[61]海昏侯汉墓《诗》本与今传《毛诗》亦有差异。[62]除此“义教”系统的传本外,我们还能见到或属于“声教”系统的相关材料,[63]如清华简《周公之琴舞》所蕴含的乐舞术语及文本形式,以及上博简《采风曲目》所可能反映的《诗经》文本等。若将较晚近的材料,如尹湾汉简《神乌赋》、武威汉简《仪礼》、东汉《硕人》诗铭铜镜所包含的《诗经》文句置于战国以来的《诗经》流传统绪中观察的话,则可以很容易地发现《诗经》流传所呈现出的一贯之的自由状态。
虽历秦火兵燹而秦汉之际的《诗经》流传情形隐而不彰,[64]然此后的《诗经》流传情形大致可知:原本作为地域性《诗》传流派的《齐诗》《鲁诗》《韩诗》,先后被纳入官方意识形态而形成三种《诗》学家派;通过设立学官,召开石渠、白虎会议,颁刻石经等形式,政治权力对这些《诗》学传派进行统整。[65]这对于《诗经》原本“自由”的流传状态而言,无疑是一种全新的流传机制。也正是由此,《诗经》流传大体上形成了一种官方与民间、统一与分化并行的双轨制状态。[66]当然,由于相关史料都着眼于这三家“正统”《诗》派的叙说,从而导致作为全新机制的官方《诗》学遮蔽了《诗经》原本的流传生态,进而致使后世学者在重建汉代《诗经》流传及《诗》学家派时不同程度地以前者涵盖了后者,从而将三家《诗》(加上《毛诗》为四家)作为整个汉代《诗经》流传及《诗》学家派问题的论说框架。
至此,我们对汉代的《诗经》流传及《诗》学家派问题应该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汉代《诗经》流传大体上呈现出一种官方与民间、统一与分化并行的双轨制状态。由此,我们对三家《诗》以及四家《诗》概念框架的有效性也当有更为合理的体认:汉代官方《诗》学家派并未完全统整汉代《诗经》流传及《诗》学生态,即便加上民间的《毛诗》,四家《诗》概念框架也同样无法完全涵盖汉代的《诗经》流传及《诗》学传派。这就要求我们在讨论汉代《诗经》流传及相关学术史问题时,至少有必要区分官方与民间二个范畴,并根据材料的年代信息来确定四家《诗》概念框架是否适用。
结 论
本文主要通过对尹湾汉简《神乌赋》引《诗》用字情形、马王堆帛书《五行》所引《燕燕》本事的讨论试图呈现目前有关《诗》学家派问题研究中可能存在的某些疏失。这其中除相关研究者自身研究思路及方法所引发的问题外,更大程度上是用作判定《诗》学家派材料及标准本身的所引发的更深层次的问题。
清人对于三家《诗》的辑佚及考证工作为后世提供了极大便利,然由于胶固师法、家法观念及对《诗》学家派的认定角度不同,清人有关两汉三家《诗》的划分方案并不一致,如此则无法完全以之作为判定相关材料《诗》学家派的标准。三家《诗》的家派划分方案直接影响到对有关涉《诗》材料的用字及诗旨的家派认定,这进而影响了相关方法的有效性。当然,除了清人有关汉儒三家《诗》家派划分的主观原因外,汉代《诗经》流传与《诗》学流变的实际情形——《诗经》异文及诗本事与《诗》学家派间并非排他性的唯一对应关系——也决定了《诗经》用字及诗本事无法作为判定《诗》学家派的依据。
在此之外,帛书《五行》年代与四家《诗》概念之间的矛盾,以及相关文献用字多歧的状态均促使我们反思相关概念的有效性问题。从目前所能掌握的材料来看,无论在用字情形上还是在文本结构上,战国秦汉的《诗经》都保持了一种连贯的较为自由的流传状态。入汉后,原本作为地域性《诗》学流派的齐、鲁、韩三派先后被纳入官方意识形态而形成三种《诗》学家派从而被政治权力所统整。由此,《诗经》流传大体上形成了一种官方与民间、统一与分化并行的双轨制状态。由于主流史料聚焦于四家《诗》的叙说,导致这一新的概念框架逐渐遮蔽了《诗经》原本的流传生态,进而致使后世学者在重建汉代《诗经》流传及《诗》学家派时以四家《诗》概念涵盖了整个汉代《诗经》流传及《诗》学家派生态,甚至以此作为唯一的学术史论说框架。明了及此,则可知四家《诗》概念框架自有其适用范围及有效性边界,我们不能以之作为不证自明的先验标准和依据来讨论涉《诗》材料及相关学术史问题了。
本文所讨论的判断相关材料《诗》学家派的做法,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学界在处理相关文献与问题时的某种普遍方法,这所有讨论的背后其实牵涉了如何对待出土文献与相关传世文献的原则问题。从本文的讨论来看,传世文献诚然为考察出土文献提供了不可或缺的基础和条件,然而一旦习惯了依靠基于传世文献的既成认识来审视出土文献及相关问题,便易于遮蔽相关材料本身的复杂性及既有认识本身存在的问题,从而丧失对既有材料及知识本身进行反思的契机。对于传世文献及基于其上的模型、解释和结论而言,出土文献的价值和作用首先并不在于对这些既有认识的印证和补充,出土文献的重要意义在于促使我们对既成的认识进行检验和修正。
参考文献
[1] 有关战国《诗经》文本及流传问题略可参葛立斌:《从战国至汉代〈诗经〉文本的改变》,《社科纵横》2009年第10期;《淆乱歧出:从出土文献看战国〈诗〉本流传》,《理论月刊》2012年第5期。
[2] 略如黄宏信:《阜阳汉简〈诗经〉异文研究》,《江汉考古》1989年第1期;许廷桂:《阜阳汉简〈诗经〉校读札记》,《重庆师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7年第3期;梁振杰:《从〈长沙马王堆汉墓帛书·五行〉所引〈诗经〉异文看先秦至汉的〈诗经〉传播》,《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3年第3期;马荣江:《“元王诗”考索》,《东南文化》2009年第6期;刘毓庆、郭万金:《从文学到经学——先秦两汉诗经学史论》,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192—200页等。
[3] 王思豪:《〈神乌傅(赋)〉用经、子文谫论》,《东南文化》2009年第4期。
[4] 相关问题详参赵争:《尹湾汉简〈神乌赋〉引〈诗〉问题覈议:兼谈汉代〈诗经〉流传问题》,《传统中国研究集刊》第14辑,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16年版,第45—52页。
[5] 王思豪:《〈神乌傅(赋)〉用经、子文谫论》,《东南文化》2009年第4期。
[6] 王先谦:《诗三家义集疏》,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781页。
[7] 王先谦:《诗三家义集疏》,第848页。
[8] 王先谦:《诗三家义集疏》,第904页。
[9] 刘立志:《汉代〈诗经〉学史论》,中华书局2007年版,第157页。刘氏所谓“颜师古注或援《韩诗》以为参证”指《汉书·地理志》“郁夷,《诗》‘周道郁夷’”,颜注:“《小雅·四牡》之诗曰‘四牡騑騑,周道倭迟’。《韩诗》作郁夷字……”,见《汉书》,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1548页注4。
[10] 详参赵茂林:《三家〈诗〉的传承及其师法、家法问题》,《甘肃社会科学》2004年第6期。另,刘立志《汉代〈诗经〉学史论》第137—138页表格专列东汉习《诗》并兼通几经的情形。
[11] 徐复观:《中国经学史基础》,台湾学生书局1982年版,第96页。
[12] 陈寿祺撰,陈乔枞述《续修四库全书·三家诗遗说考》,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版,第324页。
[13] 可综合参看刘立志:《汉代〈诗经〉学史论》第154页所列表格与房瑞丽:《清代学者三家〈诗〉研究之师法、家法考》(《商丘师范学院学报》2015年第2期)所列表格。
[14] 胡平生、韩自强:《阜阳汉简诗经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第28—31页。
[15] 分别参陆锡兴:《〈诗经〉异文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08、110—125页。
[16] 陆德明引郑玄语,见《经典释文·叙录》,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2页。
[17] 参胡旋:《阜阳汉简〈诗经〉集释》,硕士学位论文,吉林大学,2013年,此文附录三“异文对照表”尤其直观。
[18] 虞万里《上博馆藏楚竹书〈缁衣〉综合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346—347页。
[19] 许维遹:《韩诗外传集释》,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四章引《诗》见第6页、第七章引《诗》见第8页。
[20] 许维遹:《韩诗外传集释》,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17页。
[21] 许维遹:《韩诗外传集释》,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37页。
[22] 袁梅:《诗经异文汇考辨证》,齐鲁书社2013年版,第583页。
[23] 《鄘风·蝃蝀》《小雅•采绿》分别参《十三经注疏》整理委员会:《毛诗正义(十三经注疏)》,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41、第1075—1076页。
[24] 《十三经注疏》整理委员会:《毛诗正义(十三经注疏)》,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272页。
[25] 胡平生、韩自强:《阜阳汉简诗经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第26页。
[26] 下文所列帛书《五行》引《燕燕》例便可显见。
[27] 刘钊:《郭店楚简校释》,福建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50页。
[28] 朱凤瀚:《西汉海昏侯刘贺墓出土竹简〈诗〉初探》,《文物》2020年第6期。
[29] 可参曹建国:《论先秦两汉时期〈诗〉本事》,《文学遗产》2012年第2期。
[30] 袁庆述:《帛书〈五行〉所引〈燕燕〉诗为〈鲁〉〈齐〉诗考》,《中国文学研究》2000年第1期。下文或简称“袁文”。
[31] 裘锡圭主编:《长沙马王堆汉墓简帛集成·第四册》,中华书局2014年版,第58页。
[32] 《长沙马王堆汉墓简帛集成·第四册》,第71—72页。
[33] 马王堆帛书整理者取此解,参《长沙马王堆汉墓简帛集成·第四册》,第73页注14。
[34] 马银琴:《周秦时代〈诗〉的传播史》,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152页。
[35] 袁庆述:《帛书〈五行〉所引〈燕燕〉诗为〈鲁〉〈齐〉诗考》,《中国文学研究》2000年第1期。
[36] 《长沙马王堆汉墓简帛集成·第四册》,第72页注5、注6。
[37] 《十三经注疏》整理委员会:《十三经注疏·毛诗正义》,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42—143页。
[38] 《毛诗·燕燕》“先君之思,以勖寡人”,《列女传》及《礼记•坊记》所引作“先君之思,以畜寡人”,此句《礼记》郑注谓“此卫公定姜之诗也。定姜无子,立庶子衎,是为献公。畜,孝也。献公无礼于定姜,定姜作诗,言献公当思先君定公以孝于寡人”,即《礼记》郑注对此句解说同于《列女传》。
[39] 廖名春同样认为帛书所论与《毛序》《列女传》《易林》诸说皆不合,若相较而论,帛书反与《毛序》本事最为接近,参廖名春:《郭店楚简与〈诗经〉》,《文学前沿》2000年第1期。
[40] 《恒之坤》有“燕雀衰老,悲鸣入海。忧不在乡,差池其羽。颉颃上下,在位独处”句,《萃之贲》有“泣涕长诀,我心不快。远送卫野,归宁无子”句,焦延寿:《焦氏易林》,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808册,台湾商务印书馆影印1986年版,第353,387页。
[41] 对于刘向及《易林》《诗》学家派的意见综合了刘立志:《汉代〈诗经〉学史论》,中华书局2007年版,第153—154页列表与房瑞丽:《清代学者三家〈诗〉研究之师法、家法考》,《商丘师范学院学报》2015年第2期所列表格。
[42] 袁庆述:《帛书〈五行〉所引〈燕燕〉诗为〈鲁〉〈齐〉诗考》,《中国文学研究》2000年第1期。
[43] 见《汉书•楚元王传》:“元王好《诗》,诸子皆读《诗》,申公始为《诗》传,号《鲁诗》。元王亦次之《诗》传,号曰《元王诗》,世或有之。”《汉书》,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1922页。
[44] 王思豪:《〈神乌傅(赋)〉用经、子文谫论》,《东南文化》2009年第4期。
[45] 先秦两汉有关幽王宠幸褒姒而至亡国之事流传甚广,已然成为某种无需多言的公共知识了,可详参李峰:《西周的灭亡》,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版,第223—232页。
[46] 王先谦:《诗三家义集疏》,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781页。
[47] 实际上,对于《青蝇》诗旨清人即有类似看法,如冯登府便认为《青蝇》诗旨三家皆同,参冯登府著,方瑞丽校注:《三家诗遗说》,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94—95页。
[48] 《长沙马王堆汉墓简帛集成·第四册》,第1页。
[49] 刘汝霖:《汉晋学术编年》,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27页。多有论者指出文帝立博士与武帝立“五经博士”性质有别,若以后者作为《诗》立学官的标志,则三家《诗》成立的时间当更晚。
[50] 前180年文帝即位,前178年申公博士免官之楚,据《汉晋学术编年》第29页。
[51] 刘汝霖:《汉晋学术编年》,第54页、55页。
[52] 刘汝霖:《汉晋学术编年》,第48页。
[53] 见《史记•郦生陆贾列传》:“陆生时时前说称诗书……高帝不怿而有惭色”。《史记》,中华书局2011年版,2361—2362页。
[54] 见《史记•屈原贾生列传》:“贾生名谊,雒阳人也。年十八。能诵诗属书闻于郡中”。《史记》,中华书局2011年版,2192页。
[55] 参程燕:《诗经异文辑考》,安徽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321页。
[56] 这种情形在出土文献中并不少见,如较晚近的《老子》传本与较早《老子》文本之间存在复杂的文本线索及影响关系,对此可参赵争:《汉代〈老子〉文本及流传问题略论——以出土文献为中心》,收入宁镇疆、赵争编《考证与释义:出土四古本〈老子〉综合研究》,中西书局2019年版,第144—157页。
[57] 武威汉简《仪礼》年代参张焕君、刁小龙:《武威汉简〈仪礼〉整理与研究·序》,武汉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3页。
[58] 有关《硕人》铭镜的年代参陆锡兴:《〈诗经〉异文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10—125页,孙黎生:《再谈武汉博物馆藏“诗经铭文重列式神兽镜”》,《武汉文博》2014年第1期。
[59] 对此可参程燕:《诗经异文辑考》,安徽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60] 徐在国:《安徽大学藏战国竹简〈诗经〉诗序与异文》,《文物》2017年第9期。
[61] 赵争:《两汉〈诗经〉流传问题略论——以阜阳汉简〈诗经〉为中心》,《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4期。
[62] 朱凤瀚:《西汉海昏侯刘贺墓出土竹简〈诗〉初探》,《文物》2020年第6期。另,上博简中的“逸诗”或也属于某种《诗经》文本。
[63] 有关《诗经》“声教”与“义教”流传系统参马银琴:《周秦时代〈诗〉的传播史》,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7—38页。
[64] 汉代《诗》学家派多将其源头上溯至孔子,然通观战国秦汉《诗经》流传情形可知,相关的《诗经》流传情形非常复杂,目前的信息还不足以使我们在孔子与汉代《诗》学及《诗》本之间建立过于简明的联系。实际上根据本文的讨论,即便汉代的《诗经》文本(如阜阳汉简《诗经》)我们便很难探明其与其它《诗经》文本的关系了。
[65] 当然,汉代知识与政治的关系并非后者统整前者这么简单,有关汉代知识与政治及意识形态的互动关系可参王刚《学与政:汉代知识与政治互动关系之考察》(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与林舜聪《儒学与汉帝国意识形态》(上海人民出版社2016年版)的相关论述。
[66] 有关战国晚期到秦汉间《诗经》流传的分化与统一双轨并行的讨论见虞万里:《上博馆藏楚竹书〈缁衣〉综合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350页。另,对汉代民间《诗经》流传情形的讨论参刘毓庆、郭万金:《从文学到经学——先秦两汉诗经学史》,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192—200页。
本文原载《史林》2023年03期。返回搜狐,查看更多